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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冉茂虎与新余市荣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8-02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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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荣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冉茂虎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内容如下:冉茂虎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是你单位员工,2022年03月23日15时07分在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钢新城车辆段项目工地正常拆木作业过程中,不慎被上方掉落的钢管砸伤右手,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后15日内将有关证据及意见材料提交到我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本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联系人:宫女士、范女士      

  电话:020-81369010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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