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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罗宋其与广州优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23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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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罗宋其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内容如下:罗宋其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是你单位员工,于2021年06月28日在荔湾区荔怡中心一楼停车场卸建筑材料,在卸材料的过程中被车上滑下的铁柱砸伤左脚,导致受伤,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后15日内将有关证据及意见材料提交到我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本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联系人:宫女士、范女士      

  电话:020-81369010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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