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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谢春燕与广州琪霖贸易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29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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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琪霖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谢春燕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内容如下:谢春燕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是你单位员工,于2022年9月29日在东莞市塘夏镇华润万家超市打包啤酒时,被自爆的啤酒瓶碎片划伤右手腕,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后15日内将有关证据及意见材料提交到我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联系人:宫女士、范女士

  电话:020-81369010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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