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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广州凯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业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12-14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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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凯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2年荔湾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程序,荔湾区财政局检查组于2022年12月2日对你公司(以下简称:凯迎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专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记录进行检查。现将财政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凯迎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3665931491P,法定代表人何宏智。

  凯迎公司于2007年7月31日,提供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发放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取得由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签发的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44010320074281号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有代理记账资质。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被检查单位在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注册地址不完全一致。

  上述情况与《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不符。

  (二)被检查单位有2名专职人员未完成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上述情况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不符。

  三、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登记的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二)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广州市财政局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做好单位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习工作。专职从业人员应按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以保证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检查结论后,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加强代理记账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保证代理记账业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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