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艺浚财务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2年荔湾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程序,荔湾区财政局检查组于2022年12月2日对你公司(以下简称:艺浚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专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记录进行检查。现将财政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如下:
一、基本情况
艺浚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AW62T6B,法定代表人陈惠贞。
艺浚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申请取得由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签发的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44010320190005号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有代理记账资质。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被检查单位有2名专职人员未完成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上述情况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不符。
(二)被检查单位与委托方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上未明确记载以下内容:会计资料签收手续、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以及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上述情况与《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1、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3、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5、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的规定不符。
三、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州市财政局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做好单位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工作学习。专职从业人员应按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以保证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二)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的相关条款,明确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检查结论后,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加强代理记账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保证代理记账业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