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舆情监控辅助技术服务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预算金额:19.5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19.5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服务起算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履行服务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服务采购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 ,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六、周日除外)
方式:现场 ,免费获取。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20-86539020。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开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10点。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二楼会议室。
开启:2022年12月26日上午10点30分。
五、公告期限
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止。
六、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已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书(原件)。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小姐,020-8653902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2022年12月15日
附: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我方愿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 项目(项目编号: )报价邀请,参与报价,提供采购人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所附资格文件且声明和保证如下:
1.我方为本次报价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3.我方(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企业)承担。
4.我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5.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7.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我方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我方不是前期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