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关于采购2023年耗材供应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22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关于采购2023年耗材供应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2023年度我站拟采购耗材一批(详见附表),分为化学试剂、标准物质、分析用气体以及其他耗材共4个类别,现需招聘供应商作为我站该类别耗材采购唯一供应商。

  三、采购费用

  选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协议后,我站将向供应商预支全年采购计划总额的30%;年内,每季度按实际采购量,以本次公告期间供应商报价为标准进行一次结算;2023年11月底进行一次年度总结算。

  四、本公告期限

  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止。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经营资质和供货能力;

  4.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公告期限内,将以下材料快递到我站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近两年对类似单位的供货合同(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报价材料(加盖公章)。

  七、服务供应商选定办法

  1.每家供应商可对一类或多类别耗材进行报价,但所具备的经营资质必须对报价类别采购耗材能够实现全覆盖。

  2、各类耗材分别评分,以本类别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本类别耗材供应商。综合评分为基础评分与加分之和。

  (1)基础评分

  将各报名机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价格最低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价格最低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

  (2)加分

  近两年有对类似单位进行同类型耗材供货的,供货金额每满10万元加0.1分。

  能够满足多类别耗材同时报价的,每多一个类别加1分。

  八、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98号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1576832

  九、其他事项

  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表:2023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采购耗材计划一览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