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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财政局关于提前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3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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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穗财社〔2022〕44 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分配方案,现将省提前下达我市 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3 万元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支出请列入 2023 年“21305 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此项资金待 2023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2023 年度中,将根据中央资金正式下达情况和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具体请按照财政部等 6 部门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及省财政厅等 5 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 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请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请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各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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