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于2022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官春雷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志健食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莫加树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107号)。官春雷要求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劳动报酬共计238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广州志健食品有限公司、莫加树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2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常馨、张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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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