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6 来源: 荔湾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8 号),现将 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88,665元转下达给你们, 其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 46,200.00 元,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42,465.00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在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要求,需将本区财政对应安排的配套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严格把关相关支出,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219 号文要求,以及粤财预函〔2021〕1 号、财办〔2020〕29 号、财监〔2020〕13 号文等有关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