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红火连锁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吴焕添、吕海发、许俊良、吕道金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2〕2318-2321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2年12月30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焕添2022年7月1日至8月20日的工资12522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吕海发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工资4500元、一次性支付许俊良2022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的工资9126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吕道金2022年7月1日至7月25日工资2822.5元;二、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焕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74.19元;三、驳回申请人吴焕添、吕海发、许俊良、吕道金其余的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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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