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星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杨恩等13人与被申请人广州市星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字〔2022〕2130-2142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2年12月26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杨恩等13人拖欠的工资,具体拖欠工资的期间和金额见附表;二、确认申请人申请人吴建忠2020年12月至2022年9月9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肖佳、杨健鸿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附表:穗荔劳人仲案〔2022〕(2130-2142)号仲裁请求及裁决结果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