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以下简称:荔湾分局)拟采购一批环境执法装备。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需求
1.需采购的环境执法装备数量及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2.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2年的装备质保服务,以及质保服务期内每年至少1次装备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服务期内,如装备维修用时大于5个工作日,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供货装备性能的备用装备。
二、采购费用
本采购项目预算:9.67万元(人民币)。
三、公告期限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止。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五、需提交的材料
参与竞标供应商的报名文件需在公告期限内,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达我分局:
1.含供货装备品牌型号、单价等的报价材料(原件);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3.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服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性能、规格、质量等要求、质保及售后服务、交货时间);
5.供货装备技术参数等材料;
6.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对类似单位的供货合同、服务质量等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采用密封信函,信函外部注明单位及联系人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六、供应商的确定
(一)择优比选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组织实施。分局将根据设备性能、资质、报价服务质量、过往业绩等原则,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
(二)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项目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为本次询价的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三)确定供应商后,双方签订采购协议。
七、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
联系人:武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47405
八、其他事项
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材料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