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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代理记账机构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15 来源: 荔湾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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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属各代理记账机构:

  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凡2022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需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

  请区属各代理记账机构加强对年报工作的重视,并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完成本机构及其代理记账客户的年报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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