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事项
中文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对象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1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1.《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
2.《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是否组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是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是否定期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进行气象灾害风险安全培训;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
30%
以上
每年一次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气象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检查从业单位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检查是否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是否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403)的要求落实年度报告。
50%
注册在荔湾区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3
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4.《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十六条。
5.《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防雷安全工作档案建立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雷电灾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雷电灾害(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开展情况;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制度落实情况。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