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花地街道办事处拟购买三台电瓶车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用途,现以公开询价方式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作为供应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商品需求内容和限价
(一)商品种类及数量:五座电瓶车三台;
(二)最高限价(元):总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电瓶车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配备警示灯、车身喷字、独立电瓶、备胎、电风扇、工具箱等随车设备及工具。
(三)开放式五座车辆。
三、报价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有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合格资质证明。
(二)报价人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则需取得生产商的有效授权。
(三)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四)可提供正式用户购车发票和保修(期限不少于1年)。
(五)可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人的报价须包含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部税费、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报价文件包含报价书(附件)、报价清单(加盖公章)、提供产品参数和彩色图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等各种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应装在一个文件袋,封口密封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7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联桂北路32号。联系人:贺小姐,联系电话:020-81801846。
(三)报名方式: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如有特殊情况,请与联系人联系。
(四)相关费用的承担:各报名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项目询价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本单位将不为本次询价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六、候选单位确认
(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3个或3个以上单位报价方为有效询价。
(二)将综合衡量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设计方案、报价、过往业绩、质保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选择。
(三)确定中选单位后,将在网站公示,并向中选单位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询比的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七、售后承诺: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质量标准;车辆保修期为壹年,在保修期内,若发现质量问题,供货单位给予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
八、签订合同
项目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后七天内未能提供有关合同,视中选单位自动放弃,我街有权依法选择候选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