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14日
二、补充信息
本补充通知的各条款作为本项目采购公告的一部分,与本项目采购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而采购公告的其他条件和款项仍然有效。
1、原采购公告内容“四、采购内容及要求”补充“(二)采购要求:如报名供应商为大型企业,需预留40%中小微企业份额。”
具体如下: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见附件1)。
(二)采购要求:如报名供应商为大型企业,需预留40%中小微企业份额。”
2、原采购公告内容“五、投标、评标 (二)报价文件” 补充:“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合同预留分包方案”。
具体如下:
“五、投标、评标
(二)报价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报价文件(一正两副,可双面打印),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于3月20日18:00前送达我院(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法院办公室,020-83005860)。报价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认证情况等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原件;
3.投标人收到公告的知悉函(见附件2);
4.投标报价;
5.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见附件3);
6.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7.服务质量证明(如有);
8.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及满意度评价材料(如有);
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合同预留分包方案;
10.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