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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广州市荔湾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23 来源: 区规划资源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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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公开举行《广州市荔湾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对《广州市荔湾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项目》成果进行听证。对荔湾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4月25日下午15:00(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6号之一三楼大会议室(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户籍为广州市荔湾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或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市荔湾区范围内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熟悉和关注广州市荔湾区征收补偿情况;

  (五)了解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申请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交申请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4日,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三)申请地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6号之一)。

  申请形式:申请地点现场提交申请资料。

  五、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的产生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邀请和从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中选取,代表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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