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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监督通知书(荔民查〔2023〕1号)
发布时间: 2023-04-20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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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市府令第108号)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的通知》(穗社管规字〔2022〕2号)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决定自2023年4月30日开始,对你单位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抽查社会组织应当配合、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抽查监督工作,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被抽查监督的社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进行处理:

  一、不在登记核准的住所办公或阻挠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检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检查的;

  二、无法在检查现场提供登记证书,会计账簿的;

  三、无法在检查现场提供与本办法规定的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提供的;

  四、社会组织未在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的限期内报送材料的。

  社会组织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并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等向社会进行公示。

  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成员:韩晓光 (执法证号:19010310009)

  崔伟枫 (执法证号:19010310014)

  联系电话:020-81311969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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