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档案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原“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失业人员档案专用章”停用,从2023年4月26日开始启用“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档案业务专用章”。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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