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隆贝儿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梁翠敏、卢海欣、林灵川、李绮媚、罗少薇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2〕425-428、430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5月12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份的工资,具体金额为:梁翠敏4150元、卢海欣4900元、林灵川2900元、李绮媚3350元、罗少薇4300元;二、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梁翠敏、卢海欣、林灵川、李绮媚、罗少薇2022年12月份的工资各1840元;三、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梁翠敏、卢海欣、林灵川、李绮媚、罗少薇2023年1月1日至7日的工资各507.6元;四、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为:梁翠敏16600元、卢海欣12142.85元、林灵川8982.74元、李绮媚6700元、罗少薇6450元;五、驳回申请人卢海欣其余的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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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