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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关于对未参加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荔民查〔2023〕2号)
发布时间: 2023-05-22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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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书。经查,你单位未参加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单位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已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且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二楼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接受监督检查,逾期未至的,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有关规定处理。

  专此通知。


  附件:未参加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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