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陆西,陈惠慈:
因荔湾区十三行路18号加建至七层(部分六层),构成违法建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对你(单位)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荔综城处字﹝2022﹞1001号),已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无条件拆除上述房屋的现状第四层(即拆第三层楼顶)、第六层(即拆第五层楼梯)及第七层,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催告书》[荔岭综城催字(2023)15001号]。请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岭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杨巷路万钟东1号3楼,电话:020-81940833)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请你们在接到上述《催告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