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采购2023年首批监测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广州市荔湾区内的以下5项监测任务(详见附件1)。
1.两家污水厂常规监测;
2.21家污染源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
3.地表水重金属项目(含采样)监测;
4.地表水硝酸盐氮项目(送样)监测;
5.农村水环境两个断面流量监测(二至四季度各一次)。
受委托的检测机构须于完成现场采样监测15天内,向服务采购方提供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表格(复印件)的纸质版及电子文件,以及现场采样照片等相关资料。
三、服务费用
本次监测服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内。按实际完成监测任务的数量,以完成采购程序确定的受委托检测机构的报价为标准,计算服务费用。
四、本公告公示以及报名期限
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止。
五、服务供应商资格以及报名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检验检测资质、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5.除第5项监测任务以外,其他四项监测任务不接受缺项报名。
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资格的服务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以下材料通过邮寄快递(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东98号)的方式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公平竞争承诺书》 原件1份(附件3);
3.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只需相关项目页面)复印件或扫描件1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2021至2023年内,完成广州市范围内各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型委托监测数量(家/次),以“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报告为统计依据。需同时提供2022年内完成的同类型监测报告各2份(含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表格、现场采样图片) 复印件或扫描件1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报价材料(加盖公章)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采用密封信函,信函外部注明单位及联系人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七、服务供应商选定办法
1、从提交申请并符合资格的服务供应商中选取1家检测结构承担本次服务,第5项任务可单独选取1家检测机构承担。
2、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本次服务供应商,综合评分由服务价格评分、服务能力评分和服务响应度评分组成。
(1)服务价格评分
将各报名机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价格最低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价格最低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40%权重计入综合评分。
(2)服务能力评分
将各报名机构2021至2023年内,完成广州市范围内各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型委托监测数量(家/次),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数量最多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数量最多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40%权重计入综合评分。
(3)服务响应评分
以“立白大厦”为原点,计算各报名机构与此的直线距离,从短到长进行排序,距离最短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距离最短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20%权重计入综合评分。
八、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98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76822
邮箱:lwems@163.com
九、其他事项
报名的服务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近三年曾被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本次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