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伦:
本委于2023年6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林宇伦诉被申请人广州市嘉丰琳服饰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1349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2月13日至2023年6月6日的工资6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2月13日至2023年6月6日的延长工时加班费3000元,休息日加班费200元;3.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肖佳、杨健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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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