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要求,我街对以下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东漖街道(地址: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4号二楼公共服务办;电话:020-81408620)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我街调查核实,否则不予受理。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籍地
出生年月
原任教学校
任教时间
认定年限
(年)
1
吴瑞贤
女
荔湾区
东漖街
1957-06
黄埔区下沙小学
1976.9-1980.1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