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陆西、陈惠慈:
我街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关于十三行路18号违法建设催告书的补正通知》,内容如下:
因你们逾期未拆除十三行路18号违法建设,我街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了《催告书》(荔岭综城催字(2023)15001号),其中内容:“要求你(单位)于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无条件拆除上述房屋的现状第四层(即拆第三层楼顶)、第六层(即拆第五层楼梯)及第七层”,因套打错误,现更正为:“要求你(单位)于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无条件拆除上述房屋的现状第四层(即拆第三层楼顶)、第六层(即拆第五层楼顶)及第七层”。
因你们不配合签收文书,现公告送达《补正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你们在催告履行期限即十日内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逾期不履行的,我街将依法申请荔湾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
特此告知。
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