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正殷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6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平生、刘福林诉被申请人广州市正殷服装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1459-1460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的工资:王平生20000元,刘福林134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王平生15000元,刘福林10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王平生30000元,刘福林300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王婧如、杨健鸿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