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关于转发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转〔2019〕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函》(荔教函〔2023〕388号)等文件要求,对2023年东漖街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新增发放人员(第二批)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7月31日。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东漖街道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浣花路浣南街4号2楼 电话:020-81408620
附件:2023年东漖街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新增发放名单(第二批).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漖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