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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01 来源: 荔湾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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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地单位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其中:选取远程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公需课和专业科目学习时,请关注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在省服务平台中公布的远程教育学习平台名单。我区属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请遵照执行。

  请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将文件精神传达至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请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将文件精神传达至下属经济联社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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