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地单位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其中:选取远程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公需课和专业科目学习时,请关注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在省服务平台中公布的远程教育学习平台名单。我区属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请遵照执行。
请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将文件精神传达至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请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将文件精神传达至下属经济联社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