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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11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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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辉敏(公民身份证号码:3622331994****0512):

  本府受理你不服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6日作出的荔市监投复〔2023〕100号《关于举报广州极田贸易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答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已于2023年7月10日做出荔湾府行复〔2023〕177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依法驳回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因送达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注明并经本府电话与你确认的收件地址遭退回,经电话联系你称居无定所且无可收到文书的邮箱,再次多次致电已无法和你取得联系。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荔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1号行政复议中心)领取本案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府复议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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