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波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于2023年8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扬振与第一被申请人豪波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豪波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1791号)。陈扬振要求第一被申请人豪波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豪波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共计495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房
联 系 人:范康时、卢韵仪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