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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民政局关于建立荔湾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的通知(荔民函〔2023〕155号)
发布时间: 2023-08-30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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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评估相关人员: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荔湾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制定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二、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复核委员会委员聘期

  本届聘任期3年,届内有人事变动或其他必要原因,可随时调整。

  三、评估委员会成员

  (一)主任委员

  张  苑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副主任委员

  林  茵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委员

  蔡海翔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韩晓光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崔伟枫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何则信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九级职员

  张羽飞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党建指导员

  四、评估复核委员会成员

  (一)主任委员

  张  苑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副主任委员

  林  茵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委员

  蔡海翔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韩晓光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梁  鹏  广东上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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