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正殷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6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平生、刘福林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1459-1460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9月4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平生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工资差额19814.81元;二、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福林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工资差额13266.67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房
联 系 人:王婧如、靳亚文
联系电话:020-81377712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