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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12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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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且在2023年度抽查监督中,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是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社会组织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因此,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2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

联系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20-8131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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