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雄、夏政廉:
本委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志雄、夏政廉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完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1280-1281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7月18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确认申请人刘志雄与被申请人2022年8月7日至2023年5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夏政廉与被申请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5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三、驳回两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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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