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的工作部署,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建筑因乱搭乱建产生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花街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对金花街道辖内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环境的建筑物屋顶、平台等公共部位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含非法搭建的简易搭建物等)予以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属金花街道辖内建筑物屋顶、平台等公共部位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含非法搭建的简易搭建物等),自本通告张贴(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由搭建人、受让人、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等相关权利人清理搬离私人物品并自行拆除。
二、逾期不拆除的,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清理、拆除。清理、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拆除过程中所涉单位和个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财物所有者自行负责。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发现有新建设、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五、凡涉及公职人员有违法建设而不自行拆除的,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治理责任追究工作办法》,一律告知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究其相关责任。凡抗拒、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关于整治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环境的建筑物屋顶、平台等公共部位违法搭建物的通告.pdf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