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苏琪莉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7月3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罗敏霞诉广州苏琪莉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和支付社保费用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1753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9月15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25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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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