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丰为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黄泳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内容如下:黄泳超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是你单位员工,于2022年08月27日在公司车间(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联合社区联合东区二路12号)内组装机器时被压伤左手,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后15日内将有关证据及意见材料提交到我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本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