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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段雪与广州市荔湾区金濠休闲中心、陈紫明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23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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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紫明:

  本委于2023年7月2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段雪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荔湾区金濠休闲中心、第二被申请人陈紫明关于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1748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9月28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份的工资差额6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对第一项仲裁裁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房  

  联 系 人:常馨、张倩怡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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