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勇:
你(单位)在东漖街道西塱花围西约二巷19、22号涉及违法建筑部分已于2023年5月10日被依法拆除。由于你(单位)未及时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领取,本机关已将物品保管至西塱物资点,并以短信、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你领取,但你方未作回应。因当事人自强制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未领取上述物品,现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规定,发布该公告,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西塱物资点(详情可咨询东漖街道执法办020-81510786,咨询地址:东漖街道浣花路浣南街4号东漖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上述物品。临时保管费用和因逾期不领取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漖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