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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23 来源: 荔湾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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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CZ2023-0932  采购包1(警用装备)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野潍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东路19号第十五层自编A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

  被投诉人2: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蓝锦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龙溪大道大沙埠488号广州市金马汽车交易市场内(编号为86#之2)(仅限办公)

  四、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采购预算金额307.76万元,分2个采购包,其中采购包1警用设备,预算金额147.41万元。代理机构于2023年9月25日开标和评审,9月2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023年10月8日投诉人对包1中标结果提出质疑。10月24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0月25日作出《政府采购活动暂停通知书》。目前采购人已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采购合同已签订但未履行。

  投诉事项为:1.在2023年9月26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CZ2023-0932)中标结果公告中的附件合同包1:蓝锦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针对发布的招标文件采购包1中的详细评审的技术部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装、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公示的中标单位“广州蓝锦警用装备有限公司”为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三)广州蓝锦警用装备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另行作出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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