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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27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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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且在2023年度抽查监督中,我局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是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从重”裁量档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北街26号

联系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20-8131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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