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泰康艺术培训学校、广州市荔湾区通达教育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前进文化技术学校: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且在2023年度抽查监督中,我局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是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从重”裁量档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北街26号
联系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20-8131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