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荔湾区主要河道名录》印发给你们,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主要河道名录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主要河道名录.doc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