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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1 来源: 荔湾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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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属地各单位、各相关会计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2019 年第11 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穗财会〔2019〕16 号)要求,以及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将与各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对接,通过调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荔湾区的实际,一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采集对象。

  荔湾区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要求。

  在全国范围内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上述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 下称“ 广东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或通过“广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栏目中的“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下称“广东服务平台”)登录进行信息采集。

  广州市信息采集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荔湾区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现工作单位(不含中央和省直在穗、驻穗部队)在荔湾区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二、关于会计人员信息更新及调转

  (一)已在广东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进行更新。

  (二)已在外省(含深圳市)进行信息采集的,请尽快办理跨省调转,更新会计人员信息。

  特别是计划在荔湾区报名参加2023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请务必在考试报名前完成广东服务平台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含调入更新)工作,以便后续顺利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和各相关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及时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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