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
二、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负担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升采购绩效。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盖章正文.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