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维空间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9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巢轩、张钟文与被申请人广州全维空间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2136-2137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11月20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巢轩2023年8月工资差额2839.44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钟文2023年8月工资差额7126.9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房
联 系 人:陈美霞、冯可欣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