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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13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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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丰为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黄泳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315585号),认定黄泳超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您对本机关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荔湾区人民政府(受理地点: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1号行政复议中心一楼受理窗口,电话:020-81697654)也可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荔湾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件,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我局社保科(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33号一楼大厅)签收该文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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