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要求,现拟对提交复审材料并经我街复核检查的以下人员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东漖街道办事处(浣花路浣南街4号2楼,邮政编码:510375)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我街调查核实。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漖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8140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