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37号),涉及我区1宗案件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的广州市优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张志明无花果干”(生产日期:2022年7月1日),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州市优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州市优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并销售上述“张志明无花果干”。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广州市优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对已售出涉案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并对广州市优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